保罗的那根刺:再思拉维 · 撒迦利亚的性丑闻

文/陆尊恩,整理/康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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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了什么事?
 
拉维·撒迦利亚(1946-2020)是受到全球基督徒尊敬的护教家,以在公共辩论中捍卫福音的合理性和与文化的相关性著名。但同时,他有一个隐藏的黑暗生活,《今日基督教》报导,拉维利用自己的声誉,至少十多年的时间里,在美国与海外性侵按摩治疗师,威胁受害者不得公布,并挪用“人道救援”资金息事宁人。他曾经遭受指控,上过法庭,反控受害者精心勒索,还达成签署保密协议。
 
拉维被控长时间、重复性侵害多名女性(sexual abuse),不是偶然的婚外情(sexual affairs),因此不能理解为被试探而跌倒。他的忠实机构盟友知道部分情事,却未能干预与追究责任。在经过独立第三方的调查之后,拉维·撒迦利亚国际传道会(RZIM, Ravi Zacharias International Ministries )董事会已经发表正式道歉声明。拉维的护教工作遍及全球,曾经帮助许多人克服信仰难关。很多曾经从他得益的人,在得知这个事实之后,受到很大的情感上的、灵命上的伤害。为此我们感到沉痛、悲伤,盼望能与那些受到伤害的人一起沉淀、祷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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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索问题的根源

属灵领袖的堕落是怎么发生?第一个起源是骄傲。通常这些事情发生在很有恩赐、很有影响力的属灵领袖的身上,他们得到超额的信任、崇敬和支持。骄傲让属灵领袖失去了对于界限原本要应有的谨慎。很多发生在跟异性做咨商辅导的过程中失去了界限,造成了试探与移情。第一次的犯罪之后又遮掩;遮掩之后继续受到试探,而有第二次犯罪。因为遮掩的成功,重复犯罪之后就开始合理化,甚至是属灵的合理化,逐渐对犯罪变得麻木,不再觉得内心谴责,不再惧怕,最后去完全放纵去操控周围所有的人事物,让所有人配合自己陷入罪中。
拉维成功性侵后,要求受害者一起祷告,为两人之间的关系“感恩”,并威胁对方不可以透露,宣称这样会伤害很多人的信心。因为被受害者的也是基督徒,不想要其他的人因为这个事情被绊倒,所以替他遮盖。这其实是一种操控。但是他善于运用自己属灵领袖的影响力,让受害者感到内疚或不敢反抗。那些勇敢站出来的人,也必须克服内心的交战与别人的质疑。但是受害者每一次的妥协,恰好助长了性侵者的权力。

机构或教会体系的失职(negligence),扮演了关键的角色。属灵领袖的影响力(influence)转换为权力(power),又转换为不受监督的自由(autonomy),给仇敌的试探打开了方便的大门。试探与跌倒其实是事工发展的常态,机构与教会需要经常做好准备。机构的董事会、部门主管,或是教会的长执会、教牧团队,应当发挥积极监督的功能,为属灵领袖创造健康的事奉环境。管理团队应该帮助属灵领袖将个人的影响力,与组织的权力适当地切开,给予事奉成果适当的肯定,但绝不能给与毫无限制的自由。组织的运作不但需要被监督,过程也必须公开透明。

虽然拉维的工作本身值得我们的钦佩与爱戴,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对他的罪行举重若轻。要记得,每次的性侵行为都有受害者,我们应该站在受害的一方,而非受到爱戴的一方。回想这十多年的时间里,如果有人负起责任去执行监督,可以安慰多少受害者,又可以避免多少不幸?

深入探讨,我们似乎对于什么时候要去干预属灵领袖的犯罪行为缺少共识。其实这是很不应该的,因为马太福音第18章15-17节有明确教导如何处理教会肢体的犯罪行为。机构或教会都不应该是人治的,而应该是法治的。如果机构或教会完全依赖属灵领袖的个人魅力,当他们跌倒犯罪的时候,启动监督就会动摇国本,变成没有人愿意做监督的工作。所以机构或教会平时就需要建立好标准的管理程序(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),有章程编组、调查程序与审议准则。建立起法治的管理体系,属灵领袖才会更谨慎自己的行为,不会被魔鬼欺骗,以为自己有无限大的空间去任意解释操作。

我们必须做出哪些改变?

1. 竭力追求一个以福音为中心的文化,消除对于有恩赐的属灵领袖盲目崇拜。

属灵领袖也是是罪人,在光鲜的舞台底下受到更多试探,也更难启齿自己真实的状况。我们需要停止对属灵领袖盲目的崇拜,因为这些崇拜其实对他们是有害的。属灵领袖也需要有这样的意识,不要把自己推上神坛,应当更诚实地分享自己的软弱。保罗说主在身上放了一根刺,因为他领受的异象太大,恐怕他自高自大(林后12:7)。神在很多属灵人的身边,放了一些让他们很不方便的人事物,以至于他们每次要服事主的时候,都大大影响了他们事奉的自由,甚至感觉到痛苦。这个刺保护了保罗,让他保持谦卑,他始终记得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,他一生没有逾越他作为基督使者的角色。

2. 积极建立属灵领袖的监督机制,让他们在有责任看管(accountability)的环境服事。

属灵领袖要逃避一切的试探。所谓逃避的概念,就是不要觉得自己可以处理,而是自觉地设下行为的准则,避免不明的界限与试探的发生。属灵领袖应该经常向监督团队保持报告自己在做什么、说什么、怎么做、要做什么计划,事工行程跟金钱用度都应该尽量透明。这样并不是在创造律法,而是保护他们更自由地做好自己的角色。著名布道家葛理翰(Billy Graham)用最高的标准管束自己与异性的关系。他经常在外面旅行,都有同工陪伴;进入旅馆之前,同工先进去检查房间。他要避断绝任何可能的诽闻,这一生也的确把自己保护好,使他能清白地完成他的旅程,这是因为他付上了代价。

3. 属灵领袖受到二位以上独立证人的指控,就应该先放下所有服事,接受调查。

圣经教导,对属灵领袖的控告,必须有两三个以上的独立证人(提前5:19)。如果有二位以上独立证人提出可信的指控,机构或教会就应该断然要求属灵领袖暂停所有服事,接受更全面的调查。犯罪的属灵领袖只要还在继续操作他的职务,他就会继续误用别人的信任,继续地受试探、遮掩、合理化与操控一切,这是恶性循环。调查将事实揭漏,暴露在阳光底下,才有真正认罪与悔改的可能。犯罪行为已经确实停止,再按照悔改之后的实际情形,客观地评估一个属灵领袖是否合适回去事奉、从事什么职分。

4. 关怀我们的属灵领袖,并鼓励他们彼此关怀。

《危机四伏的呼召》的书中提到,每个属灵领袖在神面前的身份,永远都是一个小孩,需要不断地回到婴孩般的信心,永远不要自己看成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人,而是一个蒙爱的人、在神的恩典中服事的人。属灵领袖一但带上名人光环,要诚实面对自身问题的确变得更难。即便如此,我们更要努力地去保护他们,出于对神的敬畏,一方面经常做出看似严厉的诚实建言,另一方面付出行动成全属灵领袖的事奉。例如事工中经常有年轻孤单的姊妹,属灵的姊妹可以帮助照顾这些姊妹的需要,协助保护属灵领袖与异性之间的界线。属灵领袖之间也可以建立伙伴关系,真诚分享自己的挣扎软弱,互相代祷监督。希望每个属灵领袖身边都放下保罗的那根“刺”,让神的国里有更多清白一生、忠心事奉的基督仆人。